首页 规章制度 培养工作

东北财经大学研究生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2018.04.26
东北财大研究生院发[2015]10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学校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划,深化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我校研究生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导,贯彻“科学、公正、高效”的原则,择优立项,注重提高项目研究质量,注重成果的推广应用。

第三条  研究生教学改革研究实行校级管理。研究生院负责制订项目指南、组织申报、中期检查、评审立项和结题验收。结项课题可以作为我校教师职称评定中的教学改革成果。

第二章  项目申报

第四条  研究生教学改革研究立项每年度进行一次,研究生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分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自选项目三类,在学院推荐基础上择优立项。

第五条  项目申报可结合工作实际和研究基础,参照研究生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指南或自行命题申报;已经列入教育部、省教育厅及其他单位立项的项目或其子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第六条  申报研究生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前瞻性、创新性;

2.具有扎实的教育教学改革基础;

3.研究目标明确,研究思路清晰,研究方法科学,改革方案合理、可行;

4.项目预期研究成果具有较好的推广应用价值;

5.具有较强的研究力量和实施力量,在经费和条件等方面有保障;

6.项目申报人必须是在编在岗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要有一定的研究水平和组织能力,且只能申报一项。项目组成员每人最多可参加两个研究项目;

7.项目组成员一般由5-7人组成(含主持人),项目组成员必须是直接参加项目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者。

第三章  立项与项目评审

第七条  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实施立项与项目评审工作。

第八条  立项范围

研究范围应面向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的理论与实践问题,注重理论研究和改革实践前沿,注重对研究生创新能力、综合素质培养的研究与实践项目。

第九条  立项程序

1.研究生院下发研究生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通知;

2.学院组织申报;

3.申请者填写《东北财经大学研究生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请书》;

4.学院对主持人和项目组成员的资格、工作基础、研究能力等进行审核并提出初审意见;对口接收单位对项目的实用性、可实施性等进行审核并提出初审意见。申报材料由所在学院统一报送研究生院。

第十条  项目评审

1.研究生院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组,对各学院推荐的项目予以评审。评审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2.专家评审结果报主管校长审批后,研究生院公布研究生教学改革立项名单并进行网上公示。

第四章  项目管理

第十一条  研究生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建设周期重点项目为2年、一般项目为1年。特殊情况经研究生院审核同意后可适当延长,原则上延期不超过1年。

第十二条  研究生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实行项目主持人负责制,具体负责项目的调研论证、方案设计、成果总结、实践应用和经费使用等工作。项目组成员在立项建设期内原则上不允许变更,对因工作变动等原因不能继续研究者,需经学院主管领导同意,报研究生院审批。

第十三条  研究生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建设期内,无故不能完成研究任务或自行中止的项目,按规定予以撤销,追回已拨经费,项目主持人不得申请下一轮申报。

第十四条  为保证项目研究质量,研究生教学改革研究的重点项目实行中期检查制度。项目主持人在项目研究中期,需填写《东北财经大学研究生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年度进展报告》,由学院签署意见后报送研究生院。

第五章  项目经费与使用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学校资金情况,对研究生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提供专项资助经费,资助金额依据立项情况具体分配,自选项目不提供经费资助。

第十六条  项目资助经费使用范围为资料费、数据费、差旅费、会议费、印刷费、出版费、版面费、设备费等,不得用于与该项目研究无关的开支。

第十七条  学校为研究生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开立单独账户,保证项目资助经费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不得用于与项目研究无关的开支。

第六章  项目验收与成果应用

第十八条  研究生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

第十九条  各学院应强化成果应用意识,加强督促检查与指导,及时将项目研究阶段成果应用到人才培养工作实践中。

第二十条  项目验收应提交以下研究成果:

1. 项目研究报告或项目应用报告。

2. 在省级(含)以上刊物公开发表与研究内容相关的论文1篇(含)以上。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