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辽宁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我省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及材料上报工作的通知》(辽教助【2017】42号)和《东北财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修订版)》等文件要求,现将我校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2015级、2016级和2017级全日制(全脱产)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二、奖励标准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三、申报基本条件
1.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团队协作精神,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班级组织的各类活动或工作、社会实践和志愿者服务;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心理健康,关心集体,团结同学;
4.扎实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学习成绩优秀。所学课程平均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30%,没有重修记录,即没有因首次考试不及格而重修科目。科研成果特别突出者,学习成绩要求可以适当放宽;
5.积极参加各项学术活动,积极参与科研项目或研究生创新项目,具有较强科研能力和专业素养。硕士研究生至少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一篇学术论文,博士研究生至少在CSSCI期刊上公开发表一篇学术论文。
四、评审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长担任组长的东北财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协调、监督各学院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审定最终获奖学生名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
各单位成立由学院院长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等组成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申请组织、初步评审工作。
五、名额分配
1.2017年辽宁省教育厅下达给我校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博士研究生20人,硕士研究生100人;
2.学校根据各培养单位全脱产在校研究生数,按照一定比例测算出各单位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具体名额分配详见《2017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附件1)。
六、评审程序及时间要求
(一)本人申请(9月25日-9月28日)
符合申报资格的研究生,本人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一式两份,不得使用复印件,具体请仔细阅读《<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附件3),提交科研成果原件,科研成果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28日,不得重复提交以往参评使用过的成果,于9月28日17:00前向所在培养单位提出申请。
(二)培养单位初评(9月29日-10月11日)
各单位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按照《东北财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及本单位具体评审标准和要求,于10月11日前完成硕士研究生初评及公示工作,公示内容应包含拟获奖学生科研成果、曾获荣誉等信息,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三)学校评审与公示(10月12日—10月19日)
1.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各培养单位硕士初评名单进行审定,同时将组织专家组按照《东北财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对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进行评定,对名额分配不足1人的硕士研究生培养单位推荐名单进行差额评审,确定学校最终获奖学生名单;
2.学校评审结果在研究生院网站上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七、评审材料上报
1.各单位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学院评审组织实施、评审程序(或评审标准)、公示情况等评审报告(纸质版和电子版)、拟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生填写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以及《2017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评学生名单》(附件4)(纸质版和电子版)于10月11日15:00前报送至研究生管理办(博学楼320室),邮箱:jiangyu@dufe.edu.cn;
2.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部分名额分配不足1人的相关硕士研究生培养单位还需提交推荐参评人的科研成果原件、相关评奖材料原件以及《推荐参评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生汇总表》(附件5)(纸质版和电子版),于10月8日15:00前将相关参评材料报送至研究生管理办(博学楼320室),邮箱:jiangyu@dufe.edu.cn;
联系人:姜瑜,联系电话:84710344。
附件1:《2017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xlsx.xlsx
附件4:《2017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评学生名单》.xls
附件5:《推荐参评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生汇总表》.xlsx
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
2017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