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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工作实施办法

2018.05.14
东北财大研究生院发[2014]12号

为落实《东北财经大学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方案(试行)》,加强研究生学术道德建设,杜绝学术不端行为,有效实施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监控,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管理

研究生学位论文检测工作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和研究生院共同组织实施。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本单位拟申请博士、硕士学位的论文初检、复检,以及博士、硕士论文检测报告的分析处理等工作,各单位应安排专人负责检测工作;研究生院学位办负责学位论文检测工作的沟通协调、技术支持,以及对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检测结果的抽查等事宜。

二、检测对象及论文格式要求

1.检测对象。拟在我校申请学位的各类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未按要求参加论文检测者,不能进行学位论文送审及答辩。

2.论文格式。拟检测的学位论文均须提交电子版,格式要求为:学位论文word文档正文部分(即:除目录、参考文献和后记之外的论文部分,命名方式为:学院名称_学号_姓名.doc,如“会计学_2004135_XXX.doc”)。

三、检测方法及结果处理

学位论文检测工作分为初检、复检和抽检三个阶段,检测结果分为“通过检测”“修改后复检”和“未通过检测”三项,检测结果包含论文中标注引用的部分。根据检测结果采取不同的处理方法。

1.通过检测。下列检测结果视为“通过检测”:

博士论文初检(或复检、抽检)复制百分比≤15%;

硕士论文初检(或复检、抽检)复制百分比≤20%;

“通过检测”的学位论文,可进入学位论文送审和答辩等后续程序。

2.修改后复检。下列检测结果视为“修改后复检”:

(1)20%<硕士论文初检复制百分比≤40%;

(2)15%<博士论文初检复制百分比≤30%;

“修改后复检”的学位论文须做进一步修改完善,硕士论文修改时间不少于2周;博士论文修改时间不少于1个月;修改论文经导师和学院审核同意后可申请复检一次。

3.未通过检测。下列检测结果视为“未通过检测”:

(1)硕士论文初检复制百分比>40%,或复检(或抽检)复制百分比>20%;

(2)博士论文初检复制百分比>30%,或复检(或抽检)复制百分比>15%;

“未通过检测”的学位论文,不得进入学位论文送审和答辩等后续程序。研究生须对论文做较大的修改完善,修改时间不少于半年,修改论文经导师和学院审核同意后可重新申请检测。

(3)对检测结果未达到本实施办法标准要求,且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认定论文存在作假行为的申请人和指导教师,按照《东北财经大学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中相应规定处理。

四、异议处理

对在学位论文检测工作中出现的争议问题,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解决处理,对于重大争议问题可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裁决。

五、其他

1.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充分重视研究生学术道德、学术规范的宣传教育和监管工作,使研究生牢固树立学术诚信意识和法制观念,防止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指导教师要切实肩负起教育、指导和监督的责任。

2.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可在此基础上提出更高要求,具体制定的办法需报研究生院学位办备案后实施。

3.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2011年起实行的《东北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工作暂行办法》(东北财大研究生院发〔2011〕5号)同时废止。

4.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