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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财经大学关于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中学术论文级别转换的规定(试行)

2018.05.14
东北财大校发[2016]58号

为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规范科研成果管理,依据《东北财经大学科研成果管理办法(试行)》(东北财大校发[2015]52号)(以下简称“新科研办法”),结合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各环节工作,包括招考审核、科研激励、学位申请、导师评选以及研究生评优奖励等。

二、级别转换

为保持政策的相对稳定,《东北财经大学认定的中文学术期刊级别一览表(2011年修订)》和《东北财经大学外文期刊级别认定标准(2011年修订)》(以下合称“旧科研规定”)中的部分期刊级别可与新科研办法的期刊级别进行转换,具体规定如下:

1. 旧科研规定中的特级期刊须根据学校的新科研办法重新认定级别;

2. 旧科研规定中的一级A类期刊视同新科研办法中的二区期刊(中文);

3. 旧科研规定中的一级B类期刊视同新科研办法中的三区期刊(中文);

4. 旧科研规定中的二级A类期刊视同新科研办法中的四区期刊(中文)中的CSSCI来源期刊(含集刊)或CSCD来源期刊;

5. 旧科研规定中的二级B类期刊视同新科研办法中的四区期刊(中文)中的CSSCI来源期刊(含集刊)和CSCD来源期刊之外期刊。

 

若旧科研规定中的期刊未在新科研办法认定的全部期刊范围之内的,不适用上述级别转换。

期刊级别转换对照表

旧科研规定级别

新科研办法级别

一级A类期刊

二区期刊(中文)

一级B类期刊

三区期刊(中文)

二级A类期刊

四区(中文)中的CSSCI(含集刊)或CSCD来源期刊

二级B类期刊

四区(中文)中的CSSCI(含集刊)和CSCD来源期刊之外的期刊

三、附则

1.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本规定施行之前有关要求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2. 本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