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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财经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兼职导师选聘办法

2018.05.16

东北财大校发 [2012]15号

为适应我校研究生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强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规范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兼职导师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兼职导师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高,品行端正。热心研究生教育事业,能够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我校研究生培养的各项管理规定。

(二)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三)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有较强的科研能力,能够为研究生开设专题讲座。

(四)年龄不超过55周岁(含55周岁),身体健康,能履行指导教师职责。

二、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兼职导师的职责

(一)参与本学科或本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制定。

(二)为研究生开设专题讲座。

(三)参加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开题、预答辩和答辩。

(四)合作指导研究生学位论文。

(五)为研究生联系和提供实习实践场所,对研究生进行专业实践指导。

三、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兼职导师的选聘程序

选聘工作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须根据本实施办法,根据本学科专业的特点和本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的指导性培养方案的要求,制定选聘工作的具体实施细则。

(一)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填写《东北财经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兼职导师审批表》。

(二)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本单位的实际需要和每年的招生数量,原则上按生师比5:1的标准,确定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兼职导师的选聘数量,并进行资格审查和直接聘任。

(三)通过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的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兼职导师,由各相关学院颁发聘书,名单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备案。

(四)经聘任的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兼职导师,须与各相关学院签订《东北财经大学聘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兼职导师协议书》一式三份,由校学位办、学院和本人各执一份。

(五)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兼职导师的聘期、续聘与解聘办法,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与被聘任者具体商定。

四、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兼职导师的考核

(一)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兼职导师的考核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研究生院备案并负责监督管理。

(二)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当对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兼职导师的工作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的标准和办法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东北财经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兼职导师选聘办法》的规定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报校学位办审核备案。

(三)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不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的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兼职导师应予以警示,对不胜任者应予以解聘,并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备案。

五、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兼职导师的待遇标准

(一)开设专题讲座,按每小时500元计酬。

(二)与校内导师合作指导一篇硕士学位论文500元。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计算和汇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兼职导师的工作量,报研究生院核实后,由校财务处核发专题讲座费和论文指导费。

六、其他

(一)本办法由校学位办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