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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财经大学2019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办法

2019.05.09

 东北财大研究生院发〔2019〕3号

 

为确保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有序顺利进行,根据2019年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有关通知要求以及《教育部关于印发<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学〔2014〕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 坚持科学选拔原则。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种行之有效的测评方式方法,确保复试与录取的科学性。

第三条 坚持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原则。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制定复试与录取办法。

(二)确定复试分数线。

(三)审定复试与录取结果。

(四)其他需要审定的事宜。

第五条 学院成立复试工作委员,主任由院长担任。复试工作委员会的职责包括:

(一)组织成立复试小组。各学院(或博士学位点)须成立博士研究生复试小组,组长由博士生导师担任,每个复试小组组成人员不得少于5人,成员须为本学科具有副教授或副研究员及以上职称的校内教师。

同一专业内,考试科目不相同的研究方向可以单独成立复试小组。

(二)依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的复试标准和具体实施办法。

(三)具体组织复试工作。

(四)对本单位复试工作中的异议做出必要的解释。

第三章  复试

第六条 复试基本分数线的确定。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确定我校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各科分数均不低于60分。

第七条 复试的具体要求

(一)复试小组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通过面试或笔试等形式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对考生进行外国语能力测试。复试中还应参考考生申请材料审核情况,对其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

参加复试的考生应向复试小组报告个人情况,内容包括个人科研经历和成果介绍、对拟从事研究领域的了解和看法、本人拟进行的研究工作设想及理由等。

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阶段须加试(笔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具体由各学院安排。加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复试小组还需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状况进行考核,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三)复试成绩包含四个方面,分别为专业知识、外国语能力、综合素质、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状况,复试小组须按百分制分别给出各项成绩,并加权计算出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含)以上为合格,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复试小组要对复试结果负责。

复试成绩=专业知识×50%+外国语能力×15%+综合素质×20%+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状况×15%。

第四章  录取

第八条 复试录取在兼顾学科均衡的基础上,依据考生的总成绩高低确定。

考生的总成绩=初试成绩总分(折成百分制,即三门初试成绩加总后除以3)×50%+复试成绩×50%。

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第九条 研究生院将根据合格考生情况,结合各导师当年的招生限额,提出各专业的拟录取名单,报送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录取名单原则上根据报考同一导师的复试合格考生总成绩高低进行排序,若导师在多个专业招生时,在兼顾各专业招生均衡的基础上,根据复试总成绩高低进行录取。

第十条 学校确定的拟录取名单将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公示信息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拟录取专业等。

第五章  监督

第十一条 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全面监督检查我校博士研究生的复试与录取工作。

第十二条 各学院党总支书记受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委托,负责博士研究生复试与录取工作的纪律监察工作。

第十三条 各学院复试全过程需录音录像,记录的数字文件送交研究生院存档备查。

 第六章  其他

第十四条 学院应审验核对考生下列材料:

(一)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二)专家推荐书2封(其中须包含报考导师的推荐书)。

(三)具备招生体检条件的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时间须在报名日期前三个月以内)。

体检执行国家招生标准;《体检报告单》可采用就检医院或体检中心提供的表单,若体检项目不全,请自行补齐。

(四)身份证件,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人员的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硕士毕业证书、硕士学位证书,同等学力人员的学士学位证书,应届硕士毕业生的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研究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以及应届生证明(说明能否于2019年7月前按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获得国外学历学位人员的各阶段“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五)同等学力考生要按规定提交相应的学术论文原件及复印件。

(六)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和论文评议书。

复试考生须在报到现场本人亲自填写《东北财经大学2019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考生笔迹确认单》。

上述材料除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件、学术论文等留存复印件外,其他材料均需留存原件。

第十五条 各学院(或博士学位点)在复试后,需将《东北财经大学2019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成绩报告单》、《东北财经大学2019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考生笔迹确认单》、同等学力考生笔试试卷以及报到时验收的报考材料送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