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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20年度博士后综合评估工作的通知

2020.03.23

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20年度博士后综合评估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6号)要求,2020年度博士后综合评估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我校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根据通知要求,我校此次参评的流动站为2017年1月1日以前设立的5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统计学、工商管理和公共管理。

二、评估组织

(一)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长任组长的博士后综合评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包括研究生院和各流动站负责人。评估工作具体由研究生院和各流动站共同组织完成。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负责博士后流动站评估的组织协调、核查评价及数据汇总上报工作,各流动站所在学院负责自查、数据填报和相关材料报送工作。

    (二)各参评流动站确定评估工作主管领导1人、秘书1人,负责本单位流动站评估工作。请于3月23日前将名单和联系方式通过邮箱报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电子邮箱:grad66@dufe.edu.cn)。

三、工作安排

    (一各流动站数据采集与自查阶段(4月6日前完成)。

    1.各流动站所在学院登录中国博士后网首页“博士后工作评估”专项入口,在“参评设站单位”窗口,用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提供的评估专项登录账号和密码,在线填写“博士后工作评估数据”。

    2.各流动站组织本单位在站博士后人员(2016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期间进出站人员,具体名单参见附件5)凭办理进站手续时使用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博士后网上系统”,在“个人情况-在站期间成果”栏目下,按照《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评估指标》(附件2)和《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评估指标说明》(附件3)要求采集数据,如实补充相关内容。此项工作须落实到每一位在站博士后人员,限期完成。

    3.各流动站组织本单位博士后合作导师登录中国博士后网首页“博士后工作评估”专项入口,在线填写调查问卷。

    4.各流动站根据本单位日常工作情况,客观、公正地进行自我综合评价,填写纸质版《博士后工作评价表》(见附件4),由所在学院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于4月6日前发送至学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电子邮箱:grad66@dufe.edu.cn)。

   (二)学校数据整理核查和完善阶段(4月17日前完成)。

    1.数据整理及反馈。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对各参评流动站提交的材料和数据进行检索、查证,并提出修改完善意见。

    2.各流动站根据学校修改意见对材料和数据进行复查完善。

   (三)学校评价、汇总上报阶段(4月25日前完成)。

    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整理汇总各流动站报送的相关材料,填报纸质版《博士后工作评价表》,报学校审核,审核通过后上报辽宁省主管部门。

 、评估结果

本次评估结果不排名,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评估结果以文件形式在全国范围内公布。评估不合格的单位将自动取消其博士后招收资格,待其在站人员全部出站后自动注销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资格。

各相关学院务必要高度重视此次博士后综合评估工作,认真学习评估工作相关文件精神,加强对本单位评估工作的领导和监督,按要求组织做好本单位评估材料填报工作,按期上报数据,保证本次评估数据采集的真实和完整,确保评估工作顺利进行。

    其他未尽事宜,可咨询校博士后管理工作办公室。

联系电话:0411-84710349;18909865678

联 系 人:孙老师

    办公地址:博学楼125室

 

附件:附件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 关于开展2020年度博士后综合评估工作的通知》.docx

           附件2: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评估指标(2020年度).docx

           附件3: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评估指标说明(2020年度).docx

           附件4:博士后工作评价表.docx

  5.《2016年1月1日—2019年12年31日期间进、出站博士后人员一览表》

 

 

                                                                                            2020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