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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财经大学师资博士后管理办法(试行)

2020.04.30

东北财大校发〔2020〕26号

为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加强优秀青年人才的引进和培养,优化师资队伍结构,充分发挥博士后制度平台为我校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教学科研服务作用,根据国家和辽宁省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招收条件

(一)师资博士后申请者须符合我校博士后研究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申请资格。

(二)获得博士学位且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未到36周岁生日),品学兼优,研究基础好,学术潜力大,身心健康。

(三)人事档案关系须转入学校,并全职在校工作。

(四)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科研成果须达到下列条件:

申请者在中文B类(外文C类)以上期刊发表与本人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含)以上;国外大学毕业的博士如没有达到上述条件,要提供高质量的工作论文,且工作论文经同行专家鉴定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具有在中文A类或外文B类及以上期刊上发表的潜力,须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二、招收程序

(一)各招收单位根据本单位师资队伍规划及建设需要,制定师资博士后招收计划,经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博管办”)汇总并报学校审定后,对外公开发布师资博士后招聘信息。

(二)申请人将《东北财经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申请简况表》和相关申请材料提交招收单位,招收单位博士后领导小组按照我校博士后进站条件和《东北财经大学教师及专职科研人员引进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采取面试、试讲等方式,对申请人的科研教学能力、学术水平和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并将考核意见报博管办。

(三)博管办复审后报学校审定。通过学校审批的人员按照正常博士后办理进站手续,并与学校签订《东北财经大学师资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协议》。

(四)签订工作协议前,师资博士后需到大连市体检中心进行公务员标准体检。

三、管理方式

(一)师资博士后管理参照《东北财经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由所在学院(中心)、博管办等相关职能部门共同负责。

(二)所在学院(中心)、博管办和师资博士后三方签订工作协议,明确三方的权利、义务和待遇等内容。

(三)师资博士后在站时间为2年。对不能按期出站者,视为不符合师资博士后要求,学校将其转为统招统分博士后,延长期限按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四)对通过出站考核和学校教师及专职科研人员引进考核的师资博士后,学校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聘为正式教工,由校人事处办理相关入职手续。师资博士后在站2年时间计入工作年限,进站前无工作经历的师资博士后参加工作时间从进站之日起计算。

(五)对通过学校教师及专职科研人员引进考核的师资博士后不愿意留校任教的,以及未通过学校考核的师资博士后,须履行《东北财经大学师资博士后工作协议》中约定的相关条款,博管办按统招统分博士后为其办理出站手续。

(六)师资博士后因故中途退站或擅自离站的,学校将停止发放日常经费和科研工作补助经费,并按《东北财经大学师资博士后工作协议》中约定的相关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四、工作职责

师资博士后在站期间以科学研究为主,并承担适当教学工作任务,具体工作任务由所在学院(中心)制定安排。

(一)按期完成规定的科研工作任务。

(二)承担学院(中心)安排的部分教学任务。

(三)积极参与学院相关工作,承担一定数量的社会工作。

五、待遇

(一)师资博士后在站期间的薪酬待遇(岗位工资)为24万元(两年),按月发放;科研启动经费3万元,按科研项目流程管理。同时,还享受相关待遇如下:

(1)住房补助:其标准按照《东北财经大学关于印发博士后研究人员经费管理办法(试行)》(东北财大校发〔2018〕77号)有关规定执行。

(2)科研奖励:师资博士后在站期间按照《东北财经大学科研成果管理办法》(东北财大校发〔2018〕67号)享受学校的年度科研奖励。

(3)社会保险等福利待遇参照国家规定标准执行。

(4)师资博士后可申请辽宁省和大连市为博士后提供的相关津贴和补贴,具体以政策文件为准。

(二)招收单位可根据师资博士后承担的教学、科研工作和其他社会工作表现和实际贡献,适当发放相应津贴;为博士后提供科研启动经费;鼓励合作导师每年为其博士后提供一定的生活津贴(具体由各导师自行确定)。

(三)对进站前未进行过职称评定的师资博士后,学校予以认定中级职称资格,期满出站留校任教者可参加学校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师资博士后在站期间的科研成果可作为在站或出站后评定职称的依据。

六、考核

师资博士后在站期间需参加学校组织的中期考核、出站考核和教师及专职科研人员引进考核。考核内容包括研究能力、教学工作、社会工作以及思想道德、在站期间科研成果等方面,并对其是否适合从事教学工作、是否具备良好的学术发展潜力做出评估结论。中期考核、出站考核标准参照《东北财经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录用与考核要求》,最终考核成绩为上述各项综合成绩。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一)中期考核。师资博士后进站一年后进行,由学院(中心)博士后领导小组负责。考核结果为合格者,视为通过考核;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视为不符合师资博士后要求,学校将终止其师资博士后待遇,转为统招统分博士后管理,享受统招统分博士后相关待遇;如按统招统分博士后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作退站处理。

(二)出站考核。于2年工作期满前进行。师资博士后出站须达到以下标准之一:

1.在中文A类(外文B类)期刊发表1篇学术论文。

2.主持1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考核结果为合格者,在双向选择的基础上,可进入教师及专职科研人员引进考核阶段;出站考核成绩不合格者,但符合统招统分博士后考核结果者,转为统招统分博士后办理出站。。

(三)教师及专职科研人员引进考核。师资博士后通过出站考核后,由人事处、博管办和用人单位(学院、中心)等部门按照《东北财经大学教师及专职科研人员引进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对其进行考核,通过考核者,可留校任教。

七、其他

(一)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此前有关师资博士后管理规定如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二)本办法由校博管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