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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修订)

2016.09.01
东北财大研究生院发[2016]13号

根据《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关于印发<东北财经大学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东北财大委发 [2014]21号)等文件精神,我校自2015年开始试行博士招生的“申请-考核”制度。具体办法如下:

一、基本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勤奋学习,愿意为祖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 申请者的学位必须符合下述条件之一:

(1)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

(2)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博士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3. 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4. 录取以后须以全脱产方式在校学习(人事档案关系转入我校)。

5. “申请-考核”博士研究生的毕业科研成果要求见《东北财经大学关于申请博士学位科研成果的规定》。

二、适用范围

我校博士招生简章里所有可招生的导师,均可以按“申请-考核”制执行,接收科研、外语符合要求并全脱产学习的申请人攻读博士学位。每个导师通过“申请-考核”制方式招收的博士生名额原则上每年不超过2人,计入该导师当年的招生计划。

三、报名申请

1. 采取网上申报。具体时间及程序同公开报考博士生。

2. 申请者于规定时间以前,向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寄(送)达以下申请资料,共计九项:

(1)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报名登记表》;

(2)二代身份证、学位、学历证书的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交学生证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复印件);如果学位是在国外获得,还需要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本科及硕士课程成绩单的原件或复印件(需要就读学校盖章确认);

(4)硕士学位论文(应届毕业硕士生可提供论文摘要和目录等);

(5)两位与所申请专业相关的教授(或研究员)职称专家的推荐信,其中一位必须是申请导师;

(6)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想致力研究的问题和设想的陈述书(3000字以内);

(7)与申请专业相关的代表性科研成果(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中文核心期刊至少发表一篇学术论文;在更高级别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可为第二作者,但第一作者必须是申请人的硕士导师);

(8)外语等级证明;

申请人英语至少达到以下条件其中一项,其他语种参考英语的相应级别:

① 大学英语六级426分以上;

② 英语专业四级考试合格;

③ WSK(PETS 5)考试合格;

④ 托福(TOEFL)成绩达到90分以上(老TOEFL达到600分);

⑤ GRE成绩1300分以上(新标准260分以上);

⑥ 雅思(IELTS)成绩达到6分以上;

⑦ 在英语国家或地区获得过硕士或博士学位;

⑧ 发表过英文的专业性学术论文。

(9)具备招生体检条件的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时间须在报名日期前三个月以内)。

3. 申请人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并保证所有提供的申请材料真实准确。

四、选拔方式

1. 导师推荐

申请人须获得所申请导师同意并出具书面的推荐意见。

2. 研究生院初审

研究生院审核申请人材料,并将符合报考条件的申请人材料转交给申请专业所在学院。

3. 学院综合考核

申请专业所在学院成立专家组,由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5名博士生导师组成。综合考查申请人的科研潜力、外语水平、综合素质等方面,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拟录取申请人,并将名单报给研究生院。

4. 研究生院公示与录取

研究生院汇总各学院的拟录取名单后,在网上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无须参加初试,即可被录取为博士研究生。

凡以“申请-考核”制方式录取的我校博士研究生,需将档案和工资关系全部转入我校,方可发放录取通知书。

资格审核未通过或未被录取的申请人可继续报名参加我校博士生普通招考。

五、相关要求

1. “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生工作要自始至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

2. 各学院应在学校规定的基础上制定本学院的工作方案,内容包括:对申请人的进一步标准和要求、导师考核和学院综合考核细则、学院专家组成员名单、纪律检查负责人员名单等。

3. 博士生招生实施“申请-考核”制,进一步扩大了博士生导师的招生自主权,各位导师应充分利用好该办法,积极组织优秀博士生生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