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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基本要求

2019.12.11

东北财大研究生院发〔2019〕12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培养的新需求,进一步深化学校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贯彻落实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发展的客观实际,特制定东北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基本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握新时代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方向,坚持德育为先,能力为重,高质量发展理念,以“培育卓越财经人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使命,按照“高标准、国际化”的办学思路,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新时代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基本原则

1.德育为先原则。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优先。坚持立德树人,充分发挥政治理论课主渠道作用, 培养爱国敬业的高层次人才,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革命事业接班人。

2.能力为重原则。注重博士生的“研究能力”培养,课程设置要体现出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课程体系要有足够的宽广度和纵深度,要贯通设置,避免重复或简单的延伸。

3.国际化原则。依据高层次卓越财经人才培养要求,积极推进人才培养国际化。拓宽研究生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国际竞争。

4.大学科原则。本次培养方案修订原则上各学科应当在一级学科或二级学科范围内统筹考虑,提倡按照一级学科制定培养方案。鼓励跨学科培养,对于在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招收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考虑学科归口,由主学科负责单位牵头,相关单位参与,共同研制培养方案。

三、培养方案的基本要求和主要构成

研究生培养方案是高校研究生教育培养理念、办学定位、办学水平、办学特色的集中体现,是高层次卓越人才培养的具体要求。各学科应跟踪国际和国内3-5个一流学科的研究生培养方案,制定符合我校研究生教育的具体培养方案。

培养方案主要由培养目标、研究方向、学制与学习年限、培养方式、课程体系及学分要求、综合考核、科学研究、学位论文等构成。

(一)培养目标

各学科应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和《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一级学科简介》以及教育部相关规定,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结合学校高层次卓越人才培养目标定位, 以及自身的学科特点和发展水准,从基本素质、知识水平、学术能力、国际视野和身心健康等几个方面,进一步明确本学科培养目标和培养标准。

(二)研究方向

研究方向主要在二级学科下设定,部分不设二级学科的一级学科下也可直接设研究方向(研究方向不超过5个为宜)

每个研究方向要有相对稳定的研究领域,有学术带头人和结构较为合理的学术梯队,有较好的科研基础和相关的科研成果,有充足研究经费和相应的物质条件。

(三)学习年限

我校博士研究生实行弹性学制,基本学制为3年,弹性学制为3至6年。

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的基本学制为3年,弹性学制为3至6年。定向就业在职博士研究生的基本学制为4年,弹性学制4至6年。

博士研究生在基本学制内用于课程学习的时间为1年,用于科学研究和撰写学位论文的时间不少于2年。

博士研究生提前毕业或延长学习年限,按照《东北财经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工作实施细则》中相关规定执行。

(四)培养方式

博士研究生培养应合理安排课程学习、社会实践、科学研究、学术交流等各个环节,应着重培养博士研究生的优良学风、探索精神、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和创新能力。鼓励博士研究生的培养实行导师组制度。鼓励学院根据学科特点,借鉴国外一流大学经验,立足国内发展前沿,采取灵活多样、行之有效的培养方法,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更好地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

(五)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

博士生阶段的课程学习应依据教学计划。课程设置应注意综合性、前瞻性、交叉性,体现出博、精、深的特点。课程设置的立足点是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学术思维、应用实践和追踪、探究本专业领域前沿知识的能力。

我校博士生培养实行学分制,总学分要求不得低于28学分。其中,课程学习不得少于26学分,学术和实践活动为2学分。博士生课程设置分为必修课(公共学位课、专业学位课和研究方向课)、选修课、学术和实践活动。

1.公共学位课

公共学位课程主要由政治理论、第一外国语和学科专业基础课程组成。公共学位课程由研究生院统一设置。

学科专业基础课程依据不同学科和不同层次,开设不同程度的学科基础课程。

公共学位课程总学分不低于14学分,课程设置:

1)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  

36学时,2学分,学期Ⅰ

2)第一外国语:

博士生英语写译   36学时,2学分,学期Ⅰ

博士生英语听说   18学时,1学分,学期Ⅱ

3)三高课程(按学科设置)

高级计量经济学 54学时,3学分,经济学科和管理学科,学期Ⅰ

高级微观经济学 54学时,3学分,经济学科和管理学科,学期Ⅰ

高级宏观经济学 54学时,3学分,经济学科,学期Ⅱ

高级管理学     54学时,3学分,学期Ⅱ,管理学科实施(其它学科参照设置)

2.专业学位课

专业学位课程设置不少于6学分。

同一专业的专业学位课原则上应统一设置,且每门专业学位课最多不能超过54学时。对于个别学科专业出现跨学院设置问题,相关学院要按照要求协商统一设置,不允许出现一个学科专业两套专业学位课程设置。

鼓励各学院为博士研究生开设学科特色的方法论课程(如经济学院开设经济学方法论、管理学院开设管理研究方法等),同时鼓励开设学术写作类课程。

3.研究方向课(至少3学分)

导师必须根据招生方向和研究成果设置研究方向课。鼓励导师重大课题进课堂。

4.选修课(至少3学分)

1)各专业须开设经典文献选读课程,18学时,1学分。

2)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选读(必选),36学时,2学分。

3)各专业应根据博士研究生培养需要,适当开设选修课程。

5.学术和实践活动(2学分)

博士生在校学习期间应参加教学活动或社会实践活动,工作量不应少于50学时,设1学分;同时要积极参加学术活动,要求不少于10次,主讲1次,设1学分。

6.课程设置改革的方向

1)完善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课程

2)鼓励增设论文写作指导课程

3)鼓励试点跨学科课程

4)鼓励开设前沿创新课程

5)鼓励与国际高水平学者、校外专家共建研究生课程

(六)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是博士生完成课程学习后,正式进入学位论文研究阶段前的一次中期考核。中期考核时间为博士研究生入学后的第三学期。中期考核包括政治思想考核、学科综合水平考核、科研能力评价、综合技能考核等。中期考核由各学院负责安排和组织考核。

中期考核未获通过的博士生,经学院博士生教育指导小组认定确实不宜继续培养的,取消其攻读博士学位资格,予以退学。

(七)科学研究要求

博士生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应积极从事科学研究活动,具体要求详见《东北财经大学关于申请博士学位科研成果的规定》。

(八)学位论文工作

学位论文是对博士生进行科学研究的全面训练,是综合衡量学生培养质量和学术水平的重要依据。

为保证学位论文质量,学院和导师应注意抓好学位论文选题、开题报告、导师组审改、学位论文撰写报告、预答辩、论文答辩等几个关键环节。开题报告、预答辩培养环节,各单位可自行规定是否设置为必修环节,是否设置学分。

博士生学位论文工作的具体要求按照《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和《东北财经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之规定执行。

四、关于培养方案的执行

1.博士生培养方案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即为博士研究生培养的基本依据,各相关培养单位须遵照执行。

2.博士生培养方案原则上每三年修订一次,不得随意更改。

3.各学院及相关培养单位要认真执行各学科专业教学计划,一般不得擅自调整和更改,因个别课程调整需要变动教学计划时,须报研究生院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