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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财经大学研究生证管理办法

2018.04.25
东北财大研究生院发[2010]18号

为加强研究生学籍管理,规范研究生证的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研究生证是全日制研究生在校期间学生身份的证明,应妥善保管,爱护使用,谨防损坏。

二、研究生证由研究生院统一编号,登记发放。

三、研究生新生在入学资格复查和体格检查合格取得学籍后,应以班级为单位到研究生院教学科研管理科办理研究生证。

四、每学期开学的前一天,研究生本人应持研究生证到研究生院教学科研管理科办理返校注册手续。未按期办理注册手续的,按照《东北财经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工作实施细则》处理。

五、按照国家规定,研究生寒暑假探亲时,可享受乘火车半价优惠。研究生可于每学年第二学期第十六周,到研究生院办理乘车优惠磁卡充值。

六、研究生证上规定的乘车区间,须填写离家庭住址最近的火车站名。如果父母分居,只能选择一方填写且不得变动。如研究生家庭住址迁移时,应提交家长所在单位或家庭所在街道证明,方可更改乘车区间的火车站名。

七、研究生证不准涂改和转借,不得有弄虚作假、欺骗等行为。研究生证不得用作抵押。

八、研究生证损坏需换发者,可直接到研究生院教学科研管理科办理换证手续。但必须交回损坏的原证,以备检查。如果辨认不清,则按遗失处理。

九、研究生证遗失,应在一周内登报声明作废,并按如下程序补办研究生证:

1.本人提出补办申请,由研究生院教学科研管理科开具身份证明。

2.持研究生院证明,到大连日报社或大连晚报社挂失。

3.在研究生院网站下载专区下载《东北财经大学研究生证补办审批表》,并认真填写相关信息。

4.持本人申请、挂失收据和《东北财经大学研究生证补办审批表》,到研究生院教学科研管理科补办研究生证。

十、研究生证补办时间为每学期第九周和第十七周,集中两次办理。

十一、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只允许补发一次研究生证。第二次遗失者,研究生院不再办理补发手续。

十二、研究生毕业、转学、退学和取消学籍等离校时,必须将研究生证交回研究生院。

十三、保留学籍和休学的研究生,在办理离校手续时,须将研究生证交回研究生院保存,待复学时重新领用。

十四、研究生证无学校钢印和研究生院公章无效。

十五、研究生必须遵守以上规定,不得违反,否则,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十六、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