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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财经大学研究生出国管理办法

2018.04.25
东北财大研究生院发[2012]11号

为规范研究生出国管理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工作秩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东北财经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自费留学

1.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研究生,可以向学校申请办理出国留学手续。委托培养和定向研究生,须获得委托或定向单位的批准后,方可在学校办理自费出国手续。本校教师在职就读研究生,如申请自费出国留学,由校有关部门受理,但须经研究生院同意。

2.研究生在第一学期以及推迟毕业者均不得提出自费出国申请。

3.申请自费出国留学的研究生,应从研究生院网站下载并填写《东北财经大学研究生出国审批表》,办理相关手续并报研究生院教学科研管理科备案。

4.研究生申请自费出国留学,如留学时间在一年以内,须申请休学,办理休学手续;超过一年则须申请退学,办理退学手续。

5.研究生自费出国其他手续,按大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相关规定办理。

二、公派出国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派出计划内的公派项目和学校校际交流项目的出国留学研究生,须填写《东北财经大学研究生出国审批表》,经申请人申请,父母、配偶或亲属签字同意,由导师、所在学院和研究生院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到学校相关部门办理手续。

2.委托、定向培养研究生,应有委培、定向单位出具的同意出国的正式公函。

三、参加国际学术交流活动

1.研究生因参加国际学术交流活动申请出国,应填写《东北财经大学研究生出国审批表》,经导师和学院负责人同意后,报送研究生院审批,并由主管校长批准。

2.研究生经批准出国参加国际学术交流活动,时间不应超过两个月。超过者须办理休学手续,保留学籍,停发普通奖学金;超过半年应当申请退学。

3.研究生完成国际学术交流后,应按期返回学校,向研究生院提交经导师签署意见的参加国际学术交流的总结报告,由研究生院存档。因参加国际学术交流超期而休学的,须凭批件和有关材料申请复学。

4.出国逾期不归者,按自动退学处理,取消学籍。

四、探亲、访友、旅游

1.研究生在学期间只允许利用寒暑假出国探亲、访友、旅游。

2.研究生申请出国探亲、访友、旅游,须填写《东北财经大学研究生出国审批表》,并按照要求到学校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3.对申请出国探亲、访友、旅游的研究生,学校不予办理在校学习成绩单以及其他证明材料。

4.出国探亲、访友、旅游的研究生,应按期返校,逾期不返校者,按照《东北财经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按旷课处理。超期两周者,取消其学籍。因探亲、访友、旅游不返校而取消学籍的研究生,学校不发任何学历证明,不出具任何证明材料。

五、其他

1.研究生出国(出境)期间一切责任自负。

2.研究生赴港澳台地区学习、探亲等,参照本办法执行。

3.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