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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财经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

2018.04.26
东北财大校发 [2014]57号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基地建设,搭建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实践教学平台,切实保证专业实践落实到位、管理规范,根据《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是指研究生在学期间开展专业实践的场所。

第三条  研究生实践基地的建设与管理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按需设立,切实可行;责权明确,管理规范。

第四条  依据依托单位条件、可接收的专业类别数量和研究生数量,实践基地分为校级和院级两类。校级实践基地命名为“东北财经大学研究生专业实践基地”,院级实践基地命名为“东北财经大学XXXX学院研究生专业实践基地”。

二、实践基地的设立

第五条  实践基地应能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能够符合并满足相关专业研究生完成专业实践活动和实践教学任务的要求,在区域内具有行业代表性。

2.具有一定数量且符合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基本条件的相关专业技术或业务人员,保证研究生进行专业实践。同时配备必要的专(兼)职管理人员,对研究生进行日常管理。

3.具备研究生生活、学习、工作所需的基本条件,具有劳动保护和卫生安全等保障,建立安全管理机制,保证研究生专业实践过程中的人身安全。

4.具有长期稳定合作培养研究生和拓展合作范围的潜力,保证长期稳定地规范和有效运作。

第六条  各学院设立校级实践基地,须根据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需要以及实践单位承担能力向研究生院提出申请,研究生院审核并经学校分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校级实践基地申请及协议签订程序为:

1.学院对拟设立的实践基地进行论证、初审后,填写《东北财经大学研究生实践基地建设申报表》(附件1)报研究生院。

2.申请获批后,学院与实践基地依托单位草拟《东北财经大学与*********共建“研究生实践基地”协议书》(参考附件2)。协议书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协议期一般至少为3年。

3.学院、研究生院与实践基地三方签订正式协议。

4.对于具有良好的前期合作基础且预期接收规模稳定、预期培养质量较高的实践基地,可以举行挂牌仪式(或签订基地协议的同时举行挂牌仪式)。实践基地牌匾规格为1500px×1000px。

5.实践基地协议签订仪式和挂牌仪式在实践基地举行,仪式的筹备、组织等工作由相关学院与合作单位负责。

第七条  院级实践基地由学院负责组织认定和实施,将建设方案、相关协议等文件报研究生院备案。

三、实践基地的建设

第八条  学校各学院应建立若干能够满足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要求的实践基地。学院与实践基地依托单位应联合成立实践基地建设与管理委员会,负责研究生实践基地的建设、管理以及研究生实践活动的组织、考核等工作。

第九条  学院与实践基地依托单位根据合作协议的规定,改善和添置实践基地必要的设施,为研究生开展专业实践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条  实践基地实行校内外双导师负责制,共同负责对研究生的指导与管理。

第十一条  实践基地应建立和完善相关管理规章制度,加强过程的规范化管理。

四、实践基地的经费管理与考核

第十二条  学校对审核批准设立的校级实践基地给予相应经费支持。

第十三条  研究生院将定期对实践基地建设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分中期检查和终期评估两种形式。中期检查在实践基地建设1-2年时进行,终期评估在建设期满时进行。对在实践基地建设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学院和个人,学校将给予表彰及奖励。对不能保证实践质量的基地,要求予以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将予以撤销。

五、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