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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财经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和接收工作实施办法

2021.09.14

东北财大校发〔2021〕63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推荐和接收工作,根据教育部和辽宁省招考办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择优推荐原则。突出科研创新能力考查,既注重学习成绩、一贯表现,也加强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素质能力的考核。将思想品德考核作为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第三条 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接受广大师生监督。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学校推免生的推荐和接收工作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管理,具体工作由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实施。

西部支教专项计划的推荐工作由校团委按教育部、团中央和我校的相关政策组织实施,相关规定及要求另行下文。

第五条 学院须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以下简称“推免小组”),负责本单位推免生遴选工作的组织、管理及监督,推免小组由院领导班子成员、年级辅导员和不少于2名硕士生导师组成,院长担任组长。

第三章 推荐基本条件

第六条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品德优良,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热爱集体;积极参加各项社会活动;有理想,愿为祖国现代化事业而勤奋学习。

第七条 学风严谨,基础扎实,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逻辑思维清楚,反应敏捷,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独立工作能力;自学能力强。

第八条 学业成绩应符合以下要求:

(1)大学期间1-3学年的各门课程首次考试成绩全部合格(不含通识选修课)。所有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不含通识选修课),成绩计算以首次考试成绩为准。

(2)涉外专业学生的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须达426分及以上,其他专业学生的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须达426分及以上,其他语种外语水平须达到与英语水平相当的级别。 

第九条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且体育课考试成绩合格。

第十条 在校期间有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或到国际组织实习情况者,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第四章  推荐名额分配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专业发展规划和“一流学科”建设需求,统筹协调各学院推免生的分配名额,具体名额另行下文。

第五章  推荐程序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推免生计划,确定本年度各学院推免生名额,制定工作计划并予以公布。

第十三条 学院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推免生遴选办法,遴选办法应保持政策的相对稳定性和连续性。

遴选办法的评价指标应可量化,要注重并加强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将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要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遴选推荐的重要依据,思想道德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对于其他因素,如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等因素,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考虑并纳入遴选指标,综合评价学生的各方面表现。要合理设置指标权重,学生在某一方面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项,不得为仅符合单一或部分指标的学生单列计划或破格推荐。

学院推免生遴选办法须通过学院网站等公开方式向本单位全体师生公布,并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第十四条 符合条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个人申请表》,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第十五条 学院推免小组根据本单位的推免生遴选办法对学生进行综合考核评定,择优确定推免名单及排序。

推荐名单及有关申请材料须在本单位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推免生资格无效。

各学院须将以下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1.推荐选拔领导小组名单;

2. 推荐选拔学生名单(排序);

3.推荐选拔人员历年的考试成绩单(加盖所在学院和教务处的公章);

4.外语等级证书复印件;

5.《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候选人情况统计表》;

6.《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候选人推荐表》;

7.《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个人申请表》。

第十六条 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学院报送名单进行审定,并将审定名单在校园网上公示10个工作日。

第六章 接收录取

第十七条 推免生接收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二)全国各高校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且本科所学专业与申请专业相同或相近。

(三)接收推免生招生章程参照我校当年的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应届本科毕业生可报考的全日制专业原则上均可接收推免生。

第十八条 推免生接收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预计能获得当年推免资格的推免生,可于规定时间内在我校推免生预报名系统中填报相应专业,每个推免生填报的志愿最多不超过3个。

(二)学校初审后通知合格推免生参加复试。推免生须根据要求提交以下材料:

1.《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个人申请表》;

2.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的本科阶段成绩单;

3.外语等级证书复印件。

(三)学院组织推免生复试,复试内容包括专业水平测试、外语水平测试及综合情况考核,满分均为100分,60分及格。复试不及格者不予录取。跨一级学科申请,可根据所申请学院要求,参加所申请一级学科的综合考核。

推免生复试视疫情防控情况采取网络远程或现场考核方式进行,具体另行通知。

(四)学校结合各专业拟招推免生人数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在研究生院网站上公示。

(五)拟录取推免生须于规定时间内登录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填报相应信息,并按要求在系统中接收确认学校发送的复试和待录取通知。

逾期未确认或已确认接受其他学校拟录取资格的推免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拟录取资格。

未能获得推免生资格者申请无效,将取消拟录取资格。

拟录取推免生须按要求提交《思想政治与品德素质考核表》,思想品德考核不合者不予录取。具体另行通知。

直博生招生按《东北财经大学招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暂行办法》执行。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推免工作接受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接受全体师生监督。

对于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文章)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直接取消推免资格,报省主管部门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视情节暂停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1至3年,并由学校按学生管理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对于在推免工作中管理松懈、把关不严、未尽到审核责任的单位,将视情况核减下一年度推免生名额;情节严重的,暂停或取消单位推免工作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推免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推免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招生的应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

第二十条 学院推免小组负责解释、处理本单位推免工作过程中出现的异议事项;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处理学校范围推免工作中的异议事项。

第二十一条 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所有推免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

学院要充分尊重并维护考生自主选择志愿的权利,不得将报考本校作为遴选推免生的条件,也不得以任何其他形式限制推免生自主报考。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