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财经大学2020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2020年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0〕9号)和《关于做好辽宁省2020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辽招考委字〔2020〕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 坚持科学选拔原则。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行之有效的考核方式方法,确保招生录取的科学性。
第三条 坚持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原则。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研究博士研究生招生政策。
(二)审议博士研究生考核原则。
(三)审定博士研究生录取结果。
(四)其他需要审议研究的事宜。
第五条 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委员会,主任由院长担任。招生工作委员会的职责包括:
(一)研究本学院的博士研究生招生政策。
(二)依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的招生录取标准和具体实施办法。
(三)组织成立招生选拔小组。各学院(或博士学位点)须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小组,组长由博士生导师担任,每个小组组成人员不得少于5人,成员须为本学科具有副教授或副研究员及以上职称的校内教师。
同一专业内,考试科目不同的研究方向可根据需要单独成立招生选拔小组。
(四)具体组织本学院的招生录取工作。
(五)对本学院招生工作中的异议做出必要的解释。
第六条 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的具体工作由研究生院进行统筹安排,各相关学院协助组织实施。
第三章 招生选拔
第七条 选拔形式。招生选拔原则上采取网络远程方式进行。
第八条 时间安排。招生选拔工作将于6月中旬分阶段、分批次错时错峰进行,具体安排及要求另行通知。
第九条 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包括专业能力测试和综合素质考核两部分。
(一)专业能力测试。重点考查考生对理论基础掌握情况以及运用理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以综合型、能力型考核内容为主。
专业能力分别测试外国语(英语、日语或俄语)、业务课一(经济学、管理经济学、管理学或公共管理学)和业务课二(专业课)3门科目。
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各科成绩满分均为100分,60分为及格,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二)综合素质考核。主要考核了解考生的综合情况,包括考生的学术规划、科研能力以及政治思想和品德素质等,通过对考生进行综合测评,判断其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
综合素质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三)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具体由各学院组织实施。
加试试题满分100分,60分为及格,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第四章 录取公示
第十条 招生录取在兼顾学科均衡的基础上,依据考生的总成绩高低确定。
考生总成绩由专业能力测试成绩(折成百分制)和综合素质考核成绩按相应权重系数进行加总,二者权重系数均为50%,即:
总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3)×50%+综合素质考核成绩×50%。
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第十一条 研究生院将根据合格考生情况,结合各导师当年的招生限额,拟定各专业的拟录取名单,并报学校审定。
录取名单原则上根据报考同一导师的合格考生总成绩高低进行确定,若导师在多个专业招生时,在兼顾各专业招生均衡的基础上,根据总成绩高低进行录取。
第十二条 拟录取名单将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考核成绩、拟录取专业等信息。
第五章 纪检监察
第十三条 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全面监督检查我校博士研究生的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四条 各学院党总支书记受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委托,负责本单位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纪律监察工作。
第十五条 各学院招生选拔全过程须录音录像,记录的数字文件送交研究生院存档备查。
第十六条 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有关信息发布渠道为研究生院网站(http://graduate.dufe.edu.cn/),考生如有疑问,可致电0411-84710347或发送邮件至graduate@dufe.edu.cn进行咨询。
第六章 其他事项
第十七条 各学院将对考生的身份证件、报考登记表、专家推荐信、学历学位证书、硕士学位论文、成绩单、各类学籍学历认证报告等材料进行审核,具体安排及要求另行通知。
第十八条 招生选拔小组成员要认真填写《东北财经大学2020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成绩报告单》并签名,各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应对招生选拔小组的工作进行审核,相关材料及时报送至研究生院。
第十九条 在招生过程中有作弊替考、弄虚作假等行为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招生录取资格,后果由考生自负。
第二十条 “申请-考核”制考生的考核工作将于6月上旬启动,考核方式原则上采取网络远程面试形式进行,考核要求按《东北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修订)》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及安排另行通知。
第二十一条 博士生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核查,并对考生的专业能力进行再次考核。对于不符合报考资格者或弄虚作假者,或考核不通过者将取消学籍。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第二十二条 招生选拔期间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所有教师和工作人员一律佩戴口罩,测量体温,考试场所内保持安全距离等,如遇突发事件严格按照《东北财经大学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及有关要求进行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