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财经大学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基本要求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根据《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和《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的意见》(教研〔2023〕2号)等系列文件精神,紧密结合国家与社会需求,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制定东北财经大学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学术学位博士)培养方案修订基本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坚持五育并举,把握新时代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方向,以“培育卓越财经人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使命,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新时代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基本原则
1.德育为先原则。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优先。坚持把思想政治教育贯穿研究生培养体系,发挥好每门课程的育人作用。要深入梳理专业课教学内容,结合不同课程特点、思维方法和价值理念,深入挖掘课程思政元素,实现思政教育与专业教育的有机融合。
2.质量为重原则。所有类型研究生的培养方案,其课程设置和培养环节的具体要求应锚定“双一流”建设目标,以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为核心。学术学位博士应立足培养未来学术领军人才,注重原始创新能力培养,具备瞄准国际学术前沿,开展学术研究和学术交流的能力。通过参与科学研究项目,能独立从事创造性的科学研究,探索和解决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问题。
3.大学科原则。本次培养方案修订原则上各学科应当在一级学科或二级学科范围内统筹考虑,提倡按照一级学科制定培养方案。鼓励跨学科培养,对于在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招收和培养学术学位博士的学科专业,根据学科归口,由主学科负责单位牵头,相关单位参与,共同研制培养方案。
4.系统性原则。课程体系要有足够的宽广度和纵深度,并具有前沿性和前瞻性。课程设置应有利于形成本学科,乃至本学科所属一级学科或相关学科群的教学体系。需要处理好同一学科博士、硕士学位点的培养方案课程间的衔接关系,明确不同层次的培养要求。
5.国际化原则。以高水平、国际化为理念,依据高层次卓越人才培养要求、吸收借鉴国内外先进的研究生培养经验和管理模式,各学科应当进行科学系统论证,大胆吸收、借鉴国内外先进的人才培养经验和管理模式,优化和规范学术学位博士培养过程。
三、培养方案的基本要求和主要构成
研究生培养方案是高校研究生教育培养理念、办学定位、办学水平、办学特色的集中体现,是高层次卓越人才培养的具体要求。各学科应跟踪国际和国内3-5个一流学科的研究生培养方案,制定符合我校研究生教育的具体培养方案。
培养方案主要由培养目标、研究方向、学制与学习年限、培养方式、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综合考核、科学研究、学位论文等构成。
(一)培养目标
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培养具有家国情怀和知识创新能力的高层次人才。
培养目标的制定应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最新颁布的《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及《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简介及其学位基本要求(试行版)》有关规定,重在面向知识创新发展需要,结合学校高层次卓越数字财经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培养具有从事创造性学术活动能力和独立科学研究能力,富有学术竞争精神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可根据学校总体培养目标及基本要求,制定本单位相关学科的培养目标及基本要求。
(二)研究方向
研究方向主要在二级学科下设定,部分不设二级学科的一级学科下也可直接设研究方向。研究方向以3-5个为宜。
研究方向的设置要相对稳定,瞄准科技前沿和关键领域,满足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实现学术研究优势与人才培养特色相结合。鼓励在学科交叉、国家重大战略需求以及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亟需的领域,科学合理地设置研究方向。每个研究方向应有学术带头人和结构合理的学术梯队,须有充足研究经费和资源的保障。
(三)学习年限
我校学术学位博士实行弹性学制,基本学制为3年,弹性学制为3至6年。
非定向培养学术学位博士的基本学制为3年,弹性学制为3至6年。定向培养学术学位博士的基本学制为4年,弹性学制4至6年。
学术学位博士在基本学制内用于课程学习的时间为1年,用于科学研究和撰写学位论文的时间不少于2年。
学术学位博士提前毕业或延长学习年限,按照《东北财经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工作实施细则》中相关规定执行。
(四)培养方式
学术学位博士培养应合理安排课程学习、科学研究、学术交流、社会实践等各个环节,应着重培养学术学位博士的优良学风、探索精神、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和创新能力。鼓励学术学位博士的培养实行导师组制度。鼓励学院根据学科特点,借鉴国外一流大学经验,立足国内发展前沿,采取灵活多样、行之有效的培养方法,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更好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
(五)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
博士生阶段的课程学习应依据教学计划执行。课程设置应注意综合性、前瞻性、交叉性,体现出博、精、深的特点。课程设置的立足点是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学术思维、应用实践和追踪、探究本专业领域前沿知识的能力。
我校学术学位博士培养实行学分制,总学分要求不得低于28学分。其中,课程学习不得少于26学分,学术和实践活动为2学分。博士生课程设置分为必修课(公共学位课、专业学位课和研究方向课)、选修课、学术和实践活动。
1.公共学位课
公共学位课程主要由思想政治理论课、第一外国语和学科专业基础课程组成。公共学位课程由研究生院统一设置。
学科专业基础课程依据不同学科和不同层次,开设不同程度的学科基础课程。
公共学位课程总学分不低于14学分,课程设置:
(1)思想政治理论课
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 36学时,2学分,学期Ⅰ
(2)第一外国语
博士生公共英语 54学时,3学分,经济学科和管理学科分别学期Ⅰ和学期Ⅱ开设
(3)学科专业基础课(按学科设置)
高级计量经济学Ⅰ 54学时,3学分,经济学科,学期Ⅰ
高级计量经济学Ⅱ 54学时,3学分,管理学科,学期Ⅰ
高级微观经济学Ⅰ 54学时,3学分,经济学科,学期Ⅰ
高级微观经济学Ⅱ 54学时,3学分,管理学科,学期Ⅰ
高级宏观经济学 54学时,3学分,经济学科,学期Ⅱ
高级管理学 54学时,3学分,管理学科,学期Ⅱ
2.专业学位课
专业学位课程设置不少于6学分。
同一专业的专业学位课原则上应统一设置,且每门专业学位课最多不能超过54学时。对于个别学科专业出现跨学院设置问题,相关学院要按照要求协商统一设置,不允许出现一个学科专业两套专业学位课程设置。
各培养单位需根据学科专业培养特色开设学术写作类课程,同时鼓励各学院为学术学位博士开设学科特色的方法论课程,如经济学院开设经济学方法论、管理学院开设管理研究方法等。
3.研究方向课(至少3学分)
导师原则上需根据招生方向和研究成果设置研究方向课。鼓励导师重大课题进课堂。
4.选修课(至少3学分)
(1)各专业须开设经典文献选读课程,18学时,1学分。
(2)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选读(必选),36学时,2学分。
(3)鼓励各培养单位开设数字技术分析类课程。
(4)各专业应根据学术学位博士培养需要,适当开设选修课程。
5.学术和实践活动(2学分)
学术学位博士在校学习期间应积极参加学术活动,要求不少于10次,主讲1次,设1学分;同时应参加教学实践活动,工作量不应少于50学时,设1学分。
6.课程设置改革的方向
(1)探索思政元素融入各类专业课程
(2)增设论文写作指导课程
(3)鼓励开设数字技术分析类课程
(4)鼓励试点跨学科课程
(5)鼓励开设前沿创新课程
(6)鼓励与国际高水平学者、校外专家共建研究生课程
(六)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是博士生完成课程学习后,正式进入学位论文研究阶段前的一次中期考核。中期考核时间为博士研究生入学后的第四学期。中期考核包括政治思想考核、学科综合水平考核、科研能力评价、综合技能考核等。中期考核由各学院负责安排和组织考核。
中期考核未获通过的博士生,经学院博士生教育指导小组认定确实不宜继续培养的,取消其攻读博士学位资格,予以退学。
(七)科学研究
博士生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应积极从事科学研究活动,具体要求详见《东北财经大学关于申请博士学位科研成果的规定》。
(八)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是对博士生进行科学研究的全面训练,是综合衡量学生培养质量和学术水平的重要依据。
为保证学位论文质量,学院和导师应注意抓好学位论文选题、开题报告、导师(组)审改、学位论文撰写报告、预答辩、论文答辩等几个关键环节。
博士生学位论文工作的具体要求按照《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和《东北财经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之规定执行。
四、关于培养方案的执行
1.学术学位博士培养方案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即为学术学位博士培养的基本依据,各相关培养单位须遵照执行。
2.研究生培养方案原则上每三年修订一次,不得随意更改。
3.各学院及相关培养单位要认真执行各学科专业教学计划,一般不得擅自调整和更改,因个别课程调整需要变动教学计划时,须报研究生院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