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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6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

2026.01.18

为做好我校2026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工作,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有关要求,现将我校选派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一)选派规模:2026年选派规模另行公布。

(二)选派类别: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为6-24个月。留学期限应根据拟留学单位学制、外方录取通知(或正式邀请信)中列明的留学时间确定。个人申报的资助期限应不超过留学期限(一般与留学期限一致),但如果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超过48个月,资助期限最多为48个月。具体留学期限及资助期限在录取时确定,以录取文件为准。

(三)资助内容: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是用于资助留学人员在外学习期间的基本学习生活费用,可用于支付生活费、注册费、医疗保险费、书籍资料费、板凳费、签证延长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本项目不提供学费资助。

二、选派条件

(一)选拔对象

1.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我校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读硕士研究生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

2.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我校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

(二)年龄条件

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外语水平

申请时外语水平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如果留学语言为英语,申请时应达到相关英语合格条件;如果留学语言为德语、法语、意大利语、西班牙语、日语、韩语和俄语等,申请时应达到相应语种的合格条件):

1.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

2.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3.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4.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IBT)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

5.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6.参加由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并达到其入学语言要求的,应在外方入学通知书(正式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通过其他语言考试达到国外拟留学单位入学语言要求的(包括托福家庭版TOEFL iBT Home Edition、雅思家庭版IETLS Indicator),须提交成绩单及外方出具的认可该语言考试的证明。

三、申报流程

(一)3月4日前,学生提交申请材料(参照附件:申请材料列表)至所在学院,由所在学院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学术诚信、是否满足项目选派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等严格把关,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完成资格审核及校内专家评审推荐工作。

(二)36日前,学生联系国际处提交签字盖章后的申报材料(电子版材料命名方式为“学院—姓名—申报留学身份)。

(三)310日前,国际处完成申报材料审核。

(四)3月10日-3月25日,学生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进行网上报名并提交纸质版材料至国际处。

(五)3月31日前,国际处向辽宁省教育厅报送申报材料,辽宁省教育厅将相关材料提交国家留学基金委。

四、其他

(一)2026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通过“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进行申请,联系邀请函时请提前确认拟留学单位是否与国家留学基金委有合作项目,如有,建议申请拟留学单位国外合作项目提名资格,通过“国外合作项目”渠道申请。

(二)按照选派工作流程,录取结果拟于5月底公布,邀请函中体现的出发时间应在2026年6月后,2027年12月31日前。

(三)2026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专栏:https://www.csc.edu.cn/article/4032

(四)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郭老师84710891,蔡老师84710340  

办公地址:梓楠楼550/548

电子邮箱:gjjlc@dufe.edu.cn

 

               附件 申请材料列表2026.docx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26年1月15日